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的通知
日期:2022-11-21  作者: 来源:总站  浏览量:229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共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校党文〔2022〕5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宣讲团并全校范围内开展集中宣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

1全体校领导

2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

3院部负责人代表、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优秀辅导员代表。

二、宣讲时间

校级宣讲团集中宣讲时间应于2023年1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宣讲团成员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党外人士后勤三保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突出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校园落地生根、入脑入心。

1校领导到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学院、所属党支部,面向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宣讲。

2学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根据各部门管理属性,面向全校党员、教职工、党外人士、本专科学生等开展宣讲。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面向全校思政课教师、广大师生等开展宣讲院部负责人代表面向院部师生员工开展宣讲。

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校领导的宣讲情况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的宣讲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报送。宣讲团其他成员的宣讲情况单独报送。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宣讲,可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到各单位面向师生开展宣讲活动,做到各级组织、人员全覆盖,迅速在全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文方、刘震  85303015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宣讲团成员名单.docx

   2.校级宣讲团成员宣讲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21日